其实你自己在论坛发布的很多帖子就可以看出你自己的虚伪本质,在你眼里,法律法规只要是约束别人的,你就要求别人遵守,一旦限制到你自己,就来谈什么法制不健全。可以不遵守。你这不就是扯淡吗?包括之前人家在二院到汽车站路段乱停车被抓违停,你也是说什么没有规定。搞笑,二院过来,桥头那一片禁停标志那么明显你都可以视而不见?现在也是。永安停车收费的公司承包这些停车收费,是政府机关通过公开手段进行挂拍的。竞拍价格是和竞拍的停车位数量以及收费标准有关的。这些都是有契约进行约定的。例如之前按照一个月300收费,一年竞拍价是100万。现如今如果按照你所说的60元一个月,那么竞拍价可能就只有20万一年。但是,你不能在收了对方每年100万费用后,突然要求人家降价。这明显不符合契约精神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赔偿,这位网友,你来负责吗?
在这个论坛最先强调民主,强调法制的不就是你。现在事情到了自己身上,又是全部当放屁了。你可以去问问所有人,国家法律法规要不要遵守?按照你所说的,城市街道是属于公众的,所以就应该让人随便停车,那么城市交通怎么办?当你家有人重病,急救车因为乱停车无法及时来施救。你还会觉得应该让人随便停车而不去管理?
为什么我对豪门御景4个停车场收费有异议,主要在于,承包永安城区停车收费的公司大概是2017年~2018年通过竞拍的形式获得收费权的,那么,在那个时候,豪门御景4个停车场是免费的,这个在当时竞拍的说明书上应该有说明,现在,承包公司要针对原先免费的停车场进行收费,最起码的得进行公示吧。要有公示书以及意见表达途径吧,可是现在,仅仅是城管执法局的一份通知,就对原先免费的停车场进行收费,你觉得符合你之前强调的法治精神?在那个帖子我也强调了,我不反对收费,但是该进行的民主程序还是要进行的吧。收不收费、怎么收费,都是可以通过听证会进行确认的。然后关于你所说街道属于公众,这个没错,但是政府机关,通过合法形式(公示竞拍),是可以把这些车位收费权利移交给第三方公司。只要这个过程的程序合法。就没有任何问题。
然后你的说法就是,既然是社会主义社会,人民当家做主,我就可以再城区空地随便搭盖房子,因为这是公众的。这就是你个人利益侵犯到公众利益的一种表现。
收费的本质在于改善交通,你自己想想,如果是国民路、大同路这样的路段,一个月60元停车费,你觉得对于疏导交通有帮助。
还有,现在不管是永安,还是北京、上海等大城市,停车场收费都是通过挂牌形式,由第三方公司承保经营。
关于停车费用,都是有相关标准的,我所说的阶梯收费也只是在收费标准下增加,也只是针对一些交通情况不好的路段(例如大同路、国民路、五四路),对于比如南翔路、南山路等一些交通情况不错的路段,则可以在收费标准下递减。然后还有忙时、闲时的错峰收费标准,基本可以满足临时停车的需求(免费30分钟~60分钟),也可以杜绝长时间占用车位(阶梯收费停的越久收费越多,每天24点开始新一轮计费)。
至于你所说的30~60元,我说实话,现在大部分收费小区的停车费都在60~200之间,低于60元的小区你去找找看。新安大院3期停车费一度达到250元,甚至引起业主堵塞新六路,翡翠庄园的停车费一个月也在300左右,怎么算平均也不可能到60。
如果按照你的说法30~60包月,一些热门地点(如大同路、国民路)车位会被长期占用,根本起不到疏导交通的作用。
而且承包的公司也会面临巨额亏损,可以说是双输局面。
我觉得之前微信公众号有一位吧友说的还是有一定道理。
比如错时收费标准,比如8:00~20:00为忙时,20:00~8:00为闲时,采取错时收费标准。
比如忙时免费半小时,超出第一小时2元,第二小时3元,第三小时4元···,包月一个月250~300元;
闲时收费标准为免费停1小时,超出部分每小时1元,包月一个月60~100元,
然后每天从0:00分~23:59分为一个结算周期,每周期费用最多30元。
举例说明,比如你从18点停到第二天上午10点,一共16小时,期中忙时18:00~20:00,次日8:00~10:00,合计4小时,费用为14元,闲时12小时,费用为12元,合计26元。
当然,位置不同,收费标准也应该不同,例如大同路、国民路、五四路等热门地段收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点。
在一些政府机关部门,对外办理业务的如:国土局、农业局、税务局、行政服务中心等位置,免费停车时间可以适当延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