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所说的弱者的悲哀,可笑。现在社会很多人都是本着我弱我有理。就可以胡搅蛮缠不讲法律。
法制社会的一个准则应该是法律面前,人人平等,不管你是所谓的“强”还是“弱”,违法了就是违法。好比行人违法造成被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撞死。这里面的“强”“弱”又从哪里来看?
前一段时间一个新闻,一个交警在处理一起电动车和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时,判定违法的电动车负全责,机动车不需要赔偿电动车车主的所有损失,反而电动车车主需要赔偿机动车的修理费用,为什么能让全国人民都支持这个交警,不外乎中国以前在处理类似事故时,不管机动车有没有责任,机动车车主都要赔偿。造成了电动车形成了我弱我有理的逻辑。你怎么看不到这起案件里面的“弱者”需要被同情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