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
永肺炎应指〔2020〕23号
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
各乡镇(街道),市各有关单位:
为应对当前境内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,减少清明期间(3月26日至4月12日)祭扫活动引发的人员聚集性感染风险,保护广大市民群众的身体健康,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防控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《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》(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〔2020〕66号)、《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》(明肺炎应指〔2020〕16号)要求,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,现就2020年我市清明祭扫工作通告如下:
一、暂停殡葬服务场所祭扫活动。全市暂停组织集体祭奠、公祭等群体性祭扫活动,暂停公墓(陵园)、骨灰楼(堂)、壁葬、寄存骨灰的宗教场所等祭拜场所的群众现场祭扫活动。祭扫活动期间,市公安部门对通往老殡仪馆的所有路段实行人员管控和车辆管制,做好对祭扫人员的劝返工作。
二、规范乡村祭扫活动。乡村公益性公墓(骨灰楼堂)、农村散葬坟墓的祭扫活动,按照属地管理原则,由各乡镇(街道)自行制定祭扫工作方案。严格落实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工作,祭扫活动严禁野外用火,严禁燃放烟花爆竹、焚烧香烛纸钱。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,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。
三、落实属地防控责任。各乡镇(街道)、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,积极劝导外出人员、海外乡亲在清明期间不返乡,鼓励海外乡亲采用网络祭祖等形式完成祭祀心愿,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、制作微视频、思念卡等绿色简约方式寄托哀思,切实做到“外防输入、内防扩散”。
四、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。各乡镇(街道)、市直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,广泛宣传我市2020年清明祭扫的规定,做到家喻户晓,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。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,通过广播、互联网、宣传单等方式加强宣传,倡导文明祭祀,引导群众家中摆放遗像追思先人、书写寄语或网上祭祀,自觉做移风易俗的宣传者、推动者和践行者。
清明期间,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,加强值班值守和工作情况反馈,市民政部门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,认真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(市民政局联系人:罗旌新,联系电话:3607680,传真:3611639)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4月12日。
永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
2020年3月26日永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印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