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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永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补贴政策

    永安残联  2021-7-20/2021-7-20  131326点  1帖

    ^主永安残联2021/7/20 10:38:38

    永安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评估补贴政策

    一、评估服务费用的补贴

    残疾人申请辅具评估产生的评估服务费用补贴按次计算,补贴标准如下:

    辅具适配补贴款在500元(含)以下的按15%;

    500元以上-1000元(含)以下的按10%;

    1000元以上的-2000元(含)以下的按8%;

    2000元以上一3000元(含)以下的按6%;

    3000元以上-4000(含)元以下的按5%;

    4000元以上的按4%。

    二、评估服务费用的结算

    1.评估费用高于补贴标准,按照标准给予补助;评估费用低于标准,按实际费用给予补助。

    2.评估费用补贴的报销只针对实际购买的补贴目录内需评估的辅具,购买其他辅具而产生的评估费不予报销。评估票据和《评估报告》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,且不得单独报销或与不需评估的辅具一同报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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