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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民国“和气约”

    安安  2021-10-3/2021-10-3  107982点  1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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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^主安安2021/10/3 8:00:11

    民国“和气约”



    民国“和气约”
    近得永安上坪邹家山清朝、民国契约文书等约百余张,内有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“和气约”一件。 所谓“和气约”即乡里乡亲小至鸡毛蒜皮,大至口角互谤财产争斗,均可通过族长等人调解达成和议。
    契曰:
    立和气合同议字范阳郡约人增章,原因早年叔姪相同来往数目未曾算讫,又有事由相帮,自好不料辉叔于癸丑年多因口角相争,以至托亲李、鄧二君理较照。 章口言事由,辉於庚戌年娶妻之事,章劳力甚多自今礼物未送。又有谢宅田崩之事,章有劳力礼物今又未送。章又有基磅门首单皮早年崩破已久,大路之下係辉苗田,崩破此石追在於田,辉不得将此石从癸丑年拾月间修造大路。近与田边造成方圆,众人通行。 今章托李、鄧二君较此门首磅石劝谕,辉娶妻之事,章已有劳力,辉再補送小洋陆拾角。又谢宅田崩之事,章亦有劳力,辉又補送小洋贰拾角,合共補送小洋捌拾角。以前,章问辉所借之谷算作小洋壹百伍拾角,扣二次劳力之费小洋捌拾角之后,仍存在章名下谷价小洋柒拾角,辉愿将此银奉送李、鄧二君笑价之费。
    又有一节,基磅崩下大路之石,章所造门首基磅单皮一片,辉愿付相帮担石,如有造石磅人工资係章自己开肖得(销),不涉辉之事,不得生端异说等情。 今来和气致祥,和合生财。二家甘允,各无反悔。欲后有凭,立和气合同议字二纸,各执一纸为据。 一批二家来往数目至今清讫,日后不得行用批明又照。
    民国甲寅三年阴历拾月日
    立和气合同议字约人增章(花押)
    同弟 增恩(花押)
    在场堂叔 孔生(花押)
    在场族长 林信 (花押)
    在场劝谕亲 鄧心含(花押)
    代字劝谕亲李润生(花押)
    生财有道
    这一场发生在家族亲情间的争端,双方积怨甚深。经此一番调解,瞬间风平浪静问题化解。小小的一张契约文书,将一场百年前的争吵,展现在我们面前,让我们看到前人解决矛盾的智慧,和气对社会民众是多么的重要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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